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更好发挥郑州国家中心城市、洛阳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双引擎”作用,带动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向郑州市洛阳市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政〔2021〕9号)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将涉及郑州市、洛阳市、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范围内的林业有关审批事项公告如下: